一、指导思想
为调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承担并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,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在职称评定、评先评优、课节津贴分配等工作中的积极性,根据学校研究,对方案中(二)1、(1)一款修订如下:
二、学科基础工作量
所有高中、中专教师的周教学基础工作量 = 授课节数+1/2辅导节数。
1、高中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均为12节,物理13节,化学、生物均为13.5节,政治14节,历史、地理均为14.5节,信息15节,体育、音乐、美术均为16节。
2、中专
所有学科均为14.5节。
三、教学工作量
专职教师基础工作量各科以“二”为基准,兼职教师的基础工作量,科员为5/6,副科为3/4,正科为1/2(以高中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为例,即周基础工作量分别为12、10、9、6节)
专兼职教师完成全年基础工作量者记45分,每超24节加1分;专职教师每少12节扣1分,兼职教师中科员每少10节扣扣1分,副科每少9节扣1分,正科每少6节扣1分。
四、双课头的核算
不论高中、中专内部或者高中、中专之间的双课头核算办法(就低不就高)多备部分,以该科课节的0.8倍纳入课节核算。
五、其它
经学校同意外派工作或学习期间,其教学工作量按该科基础工作量的80%计算(特殊情况除外)